第37章 手指(2 / 13)
挂了电话。
孟平川好一会儿没动作,看着眼前空无一人的篮球场,思绪被拉回到十几年前为了打篮球而逃课的自己身上。
那会儿他没什么爱好,村儿里同他一道长大的男孩子喜欢往影像店跑,跟老板磨蹭半天才半价借到碟片,课上眉飞色舞的传纸条,到孟平川手里就一句话:放学去我三婶儿家,有好东西看。
不用想也知道是看什么。
晴天,孟平川通常是不去的。
他会独自找个空地打球,不需要玩伴,不带丝毫胜负欲,只单纯的以自己热爱的方式来虚度时光。偶尔也有女同学放学寻摸过去,害羞的只敢遥遥看一眼,装作是路过。
也有胆大的,染了一头红发,冲他扬着脸骄傲的说:“老娘看上你了!你跟不跟我好?”
“我认识你?”
这是孟平川最常规的回答。
不带一丝一毫的感情,甚至给人强盛的压迫感。
不论对方高矮胖瘦,一旦有人打扰,他便立即停下,从书包里把裹成一团的校服拉扯出来,不管正反,随意往自己肩上一搭,边走边在手上转球。
不可一世的样子特欠抽,可偏偏中学时代的女孩子都买账。
一次,他跟好哥们方初躲在家里看片儿,窗外绿树阴浓夏日长,梅子在雨中逐鹿,突然窗户玻璃被啪嗒一声敲响。
孟平川起身去看,窗户还没打开,老式的铁窗就被人用大石块砸了个稀巴烂,叮叮当当的落着碎玻璃渣,跟溅在绿阴幽草上的水声合奏。孟平川看傻了眼。
楼下还是当日篮球场上的红发女孩。
她浑身淋雨,仰着头笑得打颤,扯着嗓子大喊:“孟平川!我操/你大爷!让你不喜欢我!”
孟平川蹙眉,居高临下的看着她。
方初年少时是个敦实的矮冬瓜,除了嘴上特厉害,一般打架都是要扯后腿的,跑不快不说,还怂,对方人一多他就恨不得立刻求饶,跟孟平川当了哥们儿,完全是因为孟平川总替他扛拳头。
这次方初想下去抓那女孩赔钱。
被孟平川拦下,他无所谓的说:“算了,不想跟她扯上关系。”
方初想想也是,那会儿还是个半大点的孩子,打群架不逃跑就是最仗义的事情。他问孟平川,“你不喜欢她?”
孟平川点头,“不喜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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